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科技局,各高新区:
按照科技部、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32号)、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195号)要求,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组织开展2017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时间
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1日。
二、申报要求
1.申报企业需提供纸质和网络两种申报材料。其中网络材料在国家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”(http://www.innocom.gov.cn/)和河北省科技厅网站“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”(http://gqrd.hebstd.gov.cn:81/)分别提交。纸质材料于国家网站打印。
2.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,格式、装订要求按照《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目录(试行)》、《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装订要求》执行(相关文件附后)。
3.2014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,请根据《管理办法》要求,重新组织认定材料。其网络注册信息不变。
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质、证明材料、知识产权等条件进行严格审查,填写“***市(高新区)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”报省科技厅高新处(格式见附件)。汇总表企业信息务必准确无误,且与国家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注册信息一致,否则将直接影响企业评审、公示及报备工作。
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人:张国庆 孙东伟
联系电话:0311-85891859
省高企协会联系人:刘蕾
联系电话:0311-85813965
技术支持(国家网):王童玲 电话:0311-85813965
技术支持(省网):董玉友 电话:
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7年7月7日
原文地址:http://www.gxrdfsw.com/zixun/12081.html